需要城管审批,以成都为例。
003010对此有相应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禁止擅自设置标志。设置招牌的,应当向设置地的区(市)、县城市管理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营业执照或者有关部门批准的名称证书复印件;
(二)招牌的文字、规格、样式、材料和位置;
(三)营业(办公)场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扩展信息:
103010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十五条申请人在取得户外广告设置许可或者临时户外广告设置许可后,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户外广告登记。
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及其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占用、拆除、遮盖、涂改或者损坏。因规划调整或者公共利益需要拆除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第二十七条设置者每年应当进行两次以上的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经检测不合格的,应当立即修复或者拆除。遇有大风、暴雨等异常天气,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参考百度百科-《成都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