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继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实行注册制。
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的通知》二。推进注册制改革,取得新突破。
(三)加大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改革力度。支持省级人民政府统筹开展居住与经营场所分离试点。市场主体可以登记一处住所和多处经营场所。以住所地登记为通信地址和司法文书(包括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地,实行独立声明承诺制度。对于经营场所,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对在住所以外开展经营活动、由同一县级登记机关管辖的市场主体,免于设立分支机构,可以申请增加经营场所登记,方便企业扩大经营规模。
(四)提高企业名称申报系统的智能化水平。依法规范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加强限制用词词库的实时维护,提高对不当用词的分析识别能力。推进与商标等商业标识数据库的互联共享,丰富告知和提示企业的内容。探索“企业承诺后监管”,减少“近似名称”的人工干预。加强对知名企业名称的保护,建立名称争议处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