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商特别授权书致:山西省政府采购中心,扬州* *照明电器有限公司是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制造商,其主要营业场所位于。我方特此委托根据中国法律正式成立的上海* *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其主要经营场所位于* * * * *)作为我方真实、合法的代理人,以开展以下有效活动:代表我方处理贵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陕西省行政村街道的照明工程(设备及安装),该工程项目编号为:金(2013-230)G129-A185,是上海招标所要求的。我们在此授权上海* *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处理和履行所有必要的事宜。我们于2013年3月21日签署了本文件,上海XX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2013年接受了本文件,特此证明。被授权方:被授权方:签署人职务及部门签署人职务及部门签署人姓名:(1)制造商名称:上海XX电子科技有限公司(3)成立及/或注册日期:(4)主管部门中外合资企业3360董事会(6)员工总数3360 (9)最新资产负债表(2013年度详情见附表2。制造商不生产,从其他制造商购买的主要零件:(无)制造商名称主要零件名称3。制造商生产本招标货物的历史(年): 4。制造商生产本次招标货物的主要设备及产品图片:主要设备:电池检测仪、切片机、层压机、定框机、电池板检测仪产品图片:详见附件5。山西备件仓库名称和地址:(无)部件名称供应商6。相关银行的名称和地址:* * * *银行,地址:* * * * 7。其他信息:我们保证上述声明是真实和正确的,并提供所有可用的信息和数据。如果贵中心需要我们,我们愿意出示进一步的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