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证券时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提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月2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地点:上海市宝山区罗东路1818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已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4)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曹庆主持。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董事9人,出席会议1人。其他董事因公未出席会议;
2.公司监事3人,出席1人。其他监事因公未参加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一些主管作为无表决权的代表参加了会议。
二。对动议的审议
(1)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结果:通过。
投票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结果:通过。
投票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结果:通过。
投票情况:
(二)累积投票议案的表决情况
1.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2.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涉及重大事项的5人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情况的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议案2、议案3为特别决议,经与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均已通过。
三。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事务所:上海方达律师事务所。
:林涛和顾军
2.见证结论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参考文件目录
1.上海宝钢包装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2.由见证的事务所董事签字盖章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宝钢包装有限公司
2022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