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可以用企业名称吗?原因如下
长期以来,对于企业名称能否注册为商标一直存在分歧。以显著性为例。有人认为企业名称不显著,不能注册为商标。但反对意见自然是突出的,所以可以注册为商标。对于这个问题,边肖认为企业名称不能作为商标注册,理由如下。
1.包含不能用作商标的元素。
一般来说,企业全称中的行政区划都是县级以上的地名。如“福建XXXX有限公司”含有“福建”二字;现行《商标法》第十条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虽然该条款有“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是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一部分”的例外,但“企业全称”中的行政区划显然不在其中。
2.不是区分商品的标志。
第一,商标的首要功能和重要特征不是“表明”,而是“区分”商品;第二,“企业全称”的作用是区分不同的市场主体,而不是商品。由此可见,“企业全称”与商标有着本质的区别。
3.它不能用作商标。
商标注册的目的是为了使用。003010第四十八条关于商标的使用:本法所称商标的使用,是指在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在广告、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使用商标标识商品的行为。
因此,商标由注册人本人使用时,企业全称(作为产品商标使用)与生产企业名称完全相同,属于“重复标注”。在产品上,有两个“企业全称”:商标许可方和被许可方。我从来没有在市场上看到过这样标记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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