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12月2日公布的《关于对泗阳县顶立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塔式起重机设备产权信息不真实问题的通报》,2020年11月,泗阳鼎立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一台QTZ80塔吊,主要部件与出厂合格证时间严重不符。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管信息化工作的通知》(苏建安智[2020]120号)的有关规定,设备不得出租、使用,产权单位予以曝光(2020年12月2日至2021年6月1日)。
以下为通报原文:
关于泗阳鼎立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塔吊设备产权信息不实的通报
2020年11月,泗阳鼎立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发现一台QTZ80塔式起重机(设备信息号:苏北网20070007,型号:QTZ80,制造许可证:TS18823719231,出厂编号:18727,制造商:浙江德盈工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制造日期:2018年6月8日)主要部件与出厂合格证日期严重不符。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管信息化工作的通知》(苏建安智[2020]120号)的有关规定,现通知如下:
首先,设备不得出租或使用。设备将在省级安全管理系统中锁定,产权单位应及时整改完善相关信息。无法整改且符合《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八条的,办理注销手续。二是曝光产权单位(2020年12月2日至2021年6月1日)。同时,提醒施工企业慎用本单位其他设备,提醒地方建设主管部门加强对本单位其他设备的安全监管。二是曝光期间,产权单位属地建设部门要加强对本单位其他设备信息的核查。核查中未发现产权信息问题的,可以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报告,取消曝光。如发现多台设备在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书、购货发票等产权信息上弄虚作假,产权单位将受到停业整顿半年以上的处罚,并记入不良信息记录。
各地在日常监管中,发现跨区域承接业务的产权单位设备信息真实性存疑的,可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报告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