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策的背景是什么?
为营造市场化、法制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持续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制度改革,在总结前期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国务院关于“企业名称无行政区划自主申报”的任务要求,为推进名称登记便利化改革,服务首都“四个中心”建设,助力打造首都一流营商环境,特制定《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不含行政区划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2.无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自行申报有哪些便利化措施?
首先是压缩层级,简化申报流程。不设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由地区局、市局、总局逐级申报模式,改为直接通过企业登记网上登记申报服务系统,由申请人自主申报模式。第二,双重数据库检查,以提高报告效率。无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申报后,企业可通过北京市企业服务电子窗口平台直接申请注册。三是自动比较,促进信用承诺。申请人承诺遵守法律,履行法律义务,承担法律责任的,注册机关不再对名称近似进行人为判断,释放名称资源。
3.新兴产业的名称申报有哪些政策?
与市场监管总局建立对接机制,根据企业需求或行业主管部门建议,及时申请将新兴产业纳入规范行业术语,不断丰富名称管理系统中的行业术语正面清单,为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新服务的顺利落地提供有力保障。
4.有哪些措施可以提前控制名字申报?
优化名称负面清单管理机制,实现禁用词动态维护管理,及时将违反法律法规、容易欺骗公众或造成误解的词语纳入管理,对含有禁用词的名称进行自动提示和拦截,引导和规范企业依法使用名称。
5.事中事后监管有哪些政策?
首先是加强复习。登记主管机关应当重点审查企业名称是否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等。在企业登记审查过程中,避免利用名称夸大企业实力和规模或暗示从事相关业务,误导和欺骗公众。二是完善事后救济。进一步优化完善企业名称争议和不当名称快速处理机制。登记机关发现登记的企业名称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切实落实事中事后救济机制,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