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的开票人和审核人可以是同一人。
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名称、发票代码及号码、号码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写及小写金额、出票人、发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盖章)等。“开票人”是发票的基本内容,不能缺失。103010号(国务院令第587号)及其实施细则已提请审议。也就是说,如果没有经过审核,是完全合法的。所以要不要复检是由企业内部管理决定的,复检的人也可以是出票人(自开票,自复核)。理论上,开具发票时,出票人和收款人可以是同一人,但出票人和审核人不能是同一人。而国税局认证系统可能只审核密码区,无法审核出票人和审核人。也就是说认证可以通过,但是不符合要求。
按照《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一次性、如实开具全部发票,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因此,纳税人应按上述规定如实开具发票。出票人和审核人能否为同一人,暂时没有相关的详细文件。同时,发票的填开应遵循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原则上,出票人和审核人不应是同一人。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监制,仅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它不仅是纳税人反映其经济活动的重要会计凭证,也是记录卖方纳税义务和买方进项税的法律凭证。它是增值税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