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形资产具体指什么?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的非货币性资产。无形资产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无形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金融资产、长期、长期等,因为它们没有物质实体,但表现为某种合法的权利或技术。但在会计上,无形资产通常被狭义理解,即专利权、商标权被称为无形资产。
股东可以用货币、实物或者其他非货币财产出资。这一规定的目的是为了放宽条件,鼓励创业和投资,尊重公司运营模式的多样性和创业者、经营者的主动性。
非货币财产作为出资有一定的限制。
第一;必须是可以用货币评估的财产,因为非货币出资也是公司注册资本的一部分,注册资本始终以货币金额体现。因此,不能以货币评估的财产不能作为出资;
第二,必须是依法可以转让的财产,因为股东的财产一旦作为出资,就成为公司的资产,必须办理相关的财产转移。如果不能转让,就不能成为公司的资产。需要注意的是,仅仅是可以转让是不够的,还必须是法律允许转让的流通物,法律不允许转让的不能作为出资;
第三,即使可以用货币估价,也可以依法转让。但烟草等专卖品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能作为出资的财产,不能作为非专卖企业的出资。
二。公司法中的出资形式有哪些?
出资方式是指向公司或企业投资股份的形式。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以下出资方式:
第一,钱。公司的成立必然需要一定的流动资金来覆盖公司成立所产生的费用,启动公司的运营。因此,股东可以现金出资。
第二,实物。实物捐助一般是机器设备、原材料、零部件、货物、建筑物和工厂等。
第三,工业产权与非技术。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作为无形资产,经评估定价后可以作为出资。
第四,土地使用权。公司获得土地使用权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股东对土地使用权定价后向公司出资,使公司获得土地使用权。另一种是公司向当地县级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批后以认购合同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公司按规定缴纳场地使用费。前者是股东出资,但必须依法履行相关手续。
无形资产的概念应该很容易理解。我们现有的资产并没有直接体现在这种固定收益和现金的方式上。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自己申请的专利等。都是无形资产。在不得已的情况下,也可以通过这些项目为公司的周转争取相应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