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的内容有哪些?
1.绝对必要的记录
绝对有必要记录每个
公司条例
必要的、必不可少的法定事项,缺一项或其中任何一项不合法,则整个章程无效。这些事项包括
公司名称
住所、目的、
注册资本
、财产责任等。
公司章程必须包括:公司名称和住所;
公司的经营范围
;公司设立方式;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发起人的姓名和认购的股份数;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董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
公司法定代表人
;
中西部及东部各州的县议会
组成、权力、任期和议事规则;公司的利润分配办法;公司解散的原因和清算办法;公司的通知和公告方式;股东大会认为需要记载的其他事项。
2.相对必要的记录
相对记录的项目是法律规定的一些项目,由宪法制定者决定是否记录。如果记录下来,此事将具有法律效力;如果记录不合法,只有事项无效;如果没有记载,不影响整个章程的效力。确认相对必要事项的目的是使相关条款在公司与发起人、公司与认股人、公司与其他第三方之间具有约束力。
3.任何记录的项目。
任何记载事项是指法律没有规定的事项,无论是否记载在公司章程中,由公司章程制定者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任意选择记载的事项。
股东委员会
或者
股东大会
其他需要规定的事项应当任意记录。
公司章程对股东有什么作用?
《
公司法
第11条规定,
公司注册流程
中公司章程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由公司股东制定
股东
它是有约束力的。
1.本章程是公司的自治规则。每一个股东,无论是参与制定最初公司章程的股东,还是认购或接受公司股份后加入公司的股东,都受到公司章程的约束。股东必须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义务。
2.如果股东违反这一义务,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章程对其提起诉讼。但需要注意的是,股东仅作为股东受公司约束,如果股东以其他身份与公司发生关系,公司不能依据公司章程向股东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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