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对子公司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人: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人:公司控股子公司(含新设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拟将“其他境内外控股子公司(含新设公司)”的担保额度由15亿元调整为45亿元。本次担保前,公司未对“其他境内外控股子公司(含新设公司)”提供担保。
本担保无反担保。
对外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
一、担保概述
公司于2022年5月23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和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其中公司为“其他境内外控股子公司(含新设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5亿元。
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含新设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调整为“其他境内外控股子公司(含新设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有效期至本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单位:亿元
除上述提高的担保额度外,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关于为子公司和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年度对其他担保对象的担保总额不变。本次调整提高担保额度后,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至2023年向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详见附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对担保额度的调整,并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人员(包括子公司董事长)在总担保额度范围内根据各子公司和参股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资金需求确定具体担保额度并签署相关担保文件,并授权董事长在总担保额度范围内决定以下事项:
1.公司对下属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计划担保额度,可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在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之间划转;
2.本公司各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下属子公司的计划担保额度可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在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
注:上述“担保总额”是指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为子公司和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担保总额与本次调整增加的担保额度之和。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发生实际担保或反担保时签署相关协议。
四。董事会的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
公司拟调整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为子公司和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年度“其他境内外控股子公司(含新设公司)”的担保额度。本次调整是出于境内外控股子公司(包括新设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助于促进境内外控股子公司(包括新设公司)的资金筹集和稳健发展,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在这个保证期内,公司有能力对各个地方进行彻底的调查。
内外部控股子公司(包括新设公司)控制经营管理风险,直接分享经营成果,不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exte的累计数量
2022年至2023年,本公司及子公司向供应链业务分部的子公司提供了以下担保:
单位:亿元人民币,亿美元。
注:在担保期间,本公司已指定建发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向上期申请的纸浆期货交割仓库、郑商所申请的期货交割仓库、厦门建发纸业有限公司向上期申请的漂白硫酸盐针叶木浆期货工厂仓库、向其他担保对象出具的担保函,本公司将在“2022年度股东大会”及以后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并及时披露公司为“建发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期申请的纸浆期货交割仓库”、“建发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郑商所期货交割仓库”、“厦门建发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期指定的漂白硫酸盐针叶木浆期货工厂仓库”等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额度。
为满足供应链业务发展的需求,2022年至2023年,公司及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如下担保:
单位:亿元
注:公司为厦门通顺提供担保时,要求厦门通顺其他股东按各自股权比例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自2022年至2023年,本公司向房地产业务领域的子公司提供了以下担保:
单位:亿元
单位:亿元
2022年至2023年,因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建发地产及子公司为其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注:上述资产负债率以各参与公司2021年末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计算。在本担保方案有效期内,所有新设立的股份公司均按资产负债率大于70%适用上表中相应的担保限额。
2022年至2023年,因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联发集团及子公司为其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注:上述资产负债率以各参与公司2021年末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计算。在本担保方案有效期内,所有新设立的股份公司均按资产负债率大于70%适用上表中相应的担保限额。
上述被担保公司的子公司和参股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