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出售办公楼缴纳的税费:
销售办公楼,按照销售不动产的税目征收5%的营业税。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的规定,纳税人的应税营业额为纳税人向对方提供应税劳务所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印花税,税率是万分之五。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内资公司销售办公楼,按实际营业税乘以规定税率,分别缴纳7%、5%、1%的城建税。
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是从收入中扣除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旧房屋和建筑物的重置成本、营业税和其他税收扣除额,然后将增值额乘以适用的税率。
或按税务机关的规定进行核定和征收。核定征收的,请向地税机关咨询当地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按照转让收入乘以核定征收率确定。
二。出售办公楼缴纳的税款:
1.公司出售办公楼应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贵公司转让办公楼取得的收入并入贵公司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为25%。
2.根据税法规定:房屋、建筑物不征收增值税,不征收增值税。不属于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自建建筑物,不征收营业税。建筑物非自用的,为营业税应税项目,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销售不动产为营业税的应税项目,税率为5%。
3.根据相关资料,现行税法对销售写字楼没有税收优惠规定,且目前商铺、写字楼出租已纳入日常规范管理,因此非住宅未纳入综合征收率。出租此类房屋应纳税额的计算比较复杂,涉及六个税种: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财产税;个人所得税。
在出售写字楼的时候,你也要注意所租写字楼的合法产权名称是否正确,这样才能保证你公司的正常运营。
扩展信息:
新房地产交易税对房价的影响:
国务院出台五条房地产调控新规,其中对交易所得征收20%的税引起轩然大波。据报道,最近几天,一些地方出现了二手房交易火爆的现象,很多房产中心门前都排起了长队。果然,这是一个沉重的打击。好久没看到这么立竿见影的政策了。
对房地产交易所得征收个税是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103010第二条列举了11项应税所得,其中第九条为“财产转让所得”应税项目。该法第三条进一步规定:“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关键在于“收入”这个概念。在税收方面,收入是指扣除成本因素后的净收入,如企业所得税。其应纳税所得额是按照各种规定扣除所有成本因素后的净收入,基本相当于利润。应用于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为:财产转让所得后的净收入(购买和持有该财产的相关成本)。
由于不动产涉及无数个人和家庭,且取得不动产的情况各不相同,因此很难核实“购买和持有不动产的相关成本”。最大的购房成本方面,如果房子是最近十年买的,可以提供相关发票。但是,我觉得对于98年房改前后收购的房子,很难有人提供这样的证据。
即使是前一种情况,也不排除有人因为这样或那样的原因丢失了发票,并且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重新找回
因此,房地产交易收入20%的征收在具体操作上确实存在很多困难。各地如何实施还不得而知,最大的可能是做一些修改。
更何况我认为房地产交易收入20%征收政策的调控对象并不明确,实践中很可能适得其反。对于当前的房地产市场,决策层也承认,在当前形势下,价格上涨有一定的客观必然性。
另一方面,经过各方面的多轮热烈讨论,形成了当前房地产调控的三个主要着力点:一是稳定预期,二是抑制投资和投机性购房,三是增加房地产持有的税收。每一个政策目标都有一套对应的政策工具,比如地方政府大力建设的保障房,对应的就是稳定预期。
提高银行贷款的首付和利率,相应的抑制投机,开征房地产税,也是相应的提高房地产的持有成本。当然,三者之间也有交集。
征收20%房地产交易税的目的是什么?它努力的对象是谁?我有点困惑。理论上,承担税收的人就是卖方,因为他(她)获得的是交易收益。
但是税收的基本理论告诉我们,纳税人和纳税人往往是不一致的,这就是所谓的税负转嫁原则。税负之所以可以转嫁,主要是因为供求弹性。
只有在需求无弹性,追求者众多的情况下,表面上纳税的人才有可能、有条件将税负全部转嫁给他的交易对手,这样政府所做的沉重打击就像落在棉花上一样。这种因税负转嫁而导致的规制错位和失灵,在书本和实践中比比皆是。
具体到房地产市场。全国的情况不能一概而论,但在北上广这样的中部热点城市,房子一直是卖方市场。所以在二手房交易中,由买家承担相关税费是行业惯例。20%的税一旦实施,只能有两种结果:
一是仍由购房者承担,相当于政府通过税收提高房价,明显不符合政策初衷;
二是由卖方承担,可能有两种结果。首先,卖家被高额的税收吓跑了,干脆不卖了。导致房地产市场有效供给减少,为下一步价格上涨创造了条件,明显与政策初衷不符。
参考:房屋交易税-百度百科二手房抵押贷款交易,首付是要付给业主的。这是正常的流程。因为你贷款了之后,银行也是直接把钱打到车主的账户上。这样,首付贷款金额=总房价。二手房交易注意事项:(1)房屋手续是否齐全,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所有权的唯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子在交易的时候,购房者拿不到房子的风险很大。(2)房屋产权是否清晰?有些房子有很多共有人。有继承人、家庭、夫妻的,买受人应当与所有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三)交易房屋是否出租。一些二手房过户的时候,有一个物质负担,就是也被别人租走了。如果买受人只看房产证,只关注过户手续,而不关注是否有租赁,买受人很可能得到的是不能及时入住或使用的房产。(4)土地情况是否清楚。二手房买家要注意土地使用性质,看是划拨还是出售。划拨土地一般是无偿使用,政府可以无偿收回。土地出让时,业主已缴纳土地出让金,买受人对房屋享有相对完整的权利;还要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5)市政规划是否影响部分房主出售二手房?可能是房子附近要建高层住宅,可能会影响采光、价格等市政规划,所以急于出售。作为买家,他们在购买时应该充分了解细节。(6)福利房是否合法?房改、安居工程、经济适用房本身就是福利型政策性住房,转让时有一定限制。而且这些房屋在土地性质、房屋权属范围等方面都有一定的国家规定,购房者在购买时应避免买卖合同与国家法律的冲突。(7)单位房屋是否侵权。一般单位住房有职工住房成本价和职工住房标准价。两块土地房产都是划拨的,土地使用费要在过户的时候交。此外,标准价格的一般住房单位享有一些产权。如果买受人没有注意到这些东西,就有可能和业主一起侵犯单位的合法权益。(8)是否拖欠物业管理费(9)中介公司是否违反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