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公司经理到福州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审批窗口办理《兽药经营许可证》,发现证件经营范围备注与之前备注不同。
市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表示,根据2021年5月生效的《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新发布的《兽药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备注与之前有所不同,将明确国家强制免疫生物制品、非国家强制免疫生物制品等产品类别以及委托的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名称。
案例点睛之笔
《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从事兽用生物制品业务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03010的经营范围应当载明国家强制免疫生物制品、非国家强制免疫生物制品等产品类别以及受委托的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名称。经营范围发生变化的,应当办理变更手续。
103010第二十四条规定,兽药经营企业变更经营范围、经营场所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换发《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人凭换发的《兽药管理条例》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企业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的,应当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15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兽药经营许可证》。
市农业农村局提醒各兽药经营主体,新发布的《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将按照新修订的《兽药经营许可证》规定进行评议。对于《兽药经营许可证》即将到期或内容需要变更的兽药经营主体,请提前申请换证或变更,以免出现旧证已到期,新证未取得的情况。
(记者曾剑冰通讯员叶盛)
【来源:福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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