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名称:企业登记程序规定法规种类:
第4节,第10条,部门规章条款3360
:号工商总局令第9号
第:条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告知后,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五日内通知的,应当领取材料,并出具材料收讫证明。
法规名称:公司法法规类型:法律条文:第七条
第3360号总统令第8号
第: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核发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法规名称:行政许可法规类型:法律规定:第四十二条
第3360号总统令第7号
第:条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法规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实施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法规类型3360规范性文件规定:附件二第一部分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一公司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二)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第3360号工商企字(2015)第121号
第:条【4】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的复印件。4.修改章程的决议、决定(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章程的,提交此文件;股东变更登记无需提交此文件。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的股东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同级人民政府提交的批准文件。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6.变更的相关证明文件。变更姓名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申请事项超出登记主管机关管辖范围的,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向有名称核准权的上级登记主管机关报告。变更住所的,提交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及身份证明复印件;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姓名的,只需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即可。减少注册资本的,应提交公司在报纸上刊登的减少注册资本公告和公司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等相关证明。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经营范围的,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登记前必须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相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的复印件。审批机关另行批准分公司许可经营项目的,公司可以凭分公司许可经营项目的批准文件和证明申请增加相应的经营范围,但应当在申请增加经营范围后标注“(限于分公司经营)”字样。变更股东的,股东向其他股东转让全部股权的,应当提交双方股东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付证明。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应当提交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的文件;其他股东收到通知后30日内未答复的,由被转让股东向其他股东提交书面转让通知;双方股东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股权交付证明;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人民法院依法决定转让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书,无需提交双方股东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付证明以及其他半数以上股东同意的文件;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转让相关国有资产股权的,无需向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提交双方股东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转让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