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判决有笔误,判决仍然有效。只是人民法院要另行裁定纠正判决中的错误。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相关法律规定,在民事诉讼过程中,法院可以做出多种判决。从文书类型来看,不仅包括普通的民事判决书,还包括一些程序性事项的民事裁定书和其他事项的民事判决书。一般来说,民事判决主要针对实体问题,即民事纠纷双方的实体权利和义务。民事裁定更多的是针对程序性问题,比如驳回诉讼的裁定、不予受理的裁定、管辖权异议的裁定等等。如果人民法院的判决有笔误,人民法院也应当采用民事裁定书的方式作出裁定,纠正判决中的笔误。就判决本身而言,即使存在笔误,也不影响判决的效力。因此,当事人在发现判决书中写错被告人姓名后,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纠正现有错误。
[个人建议]
建议当事人及时与法院沟通,指出判决中的错误,要求法院作出纠正裁定。
法律依据
103010第154号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1)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3)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诉讼中止或者终止;
(七)更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止执行;
(九)撤销或者拒绝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执行公证机关出具的债权文书的;
(十一)其他需要裁决解决的事项。
前项第一款至第三款之裁定,得予上诉。
裁定书应当载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裁定的理由。裁定书应当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决,记入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