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司名称核准后,公司享有姓名权。如果别人和他的商标同名,就不构成侵权。侵权行为有四个构成要件,任何符合这四个要件的行为都构成侵权,行为人要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二)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引起混淆的;(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四)伪造或者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或者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变更注册商标,并将变更商标的商品再次投放市场的;(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提供便利,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七)对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第六十一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企业法人和非法人企业的名称。
第三条企业应当依法选择自己的名称,并申请登记注册。企业自成立之日起享有名称权。广东华友律师事务所擅长劳动争议案件和知识产权保护,享有良好声誉。华友是一家综合性律师事务所。本公司集公司化、精细化、专业化于一体。华友引进了最新的管理和办案模式,从案件受理到结案的整个流程都是标准化、流程化、协同化的。客户可以在案件委托后的每一个阶段实时了解案件处理的进度,客户可以放心,我们可以专心。你律师团队人才济济,既有从业多年的资深律师,也有优秀的年轻律师。凭借结构化和多元化的思维,你律师致力于为客户解决各种类型的法律需求。在华友,开拓进取是我们的精神,严谨是我们的态度。专业第一,市场第二;用户需求第一,员工幸福第二是我们的价值观,让每一位客户体验到有温度的法律服务是我们的追求。在华友,律师事务所与客户的关系不仅仅是合作和服务,更是伙伴和家人。华友注重人文关怀。我们为客户提供法律解决方案,为客户解决需求后所面临的社会关系和个人发展提供可靠的建议。客户合法权益最大化是华友律师事务所的立身之本;维护商誉,信守承诺,是我们律所的灵魂;依法办事,以礼相待,是我们的处世之道。未来,华友将继续推动自身深化改革,提高专业技能,完善标准化服务流程。我们坚信,华友的进步也将推动社会法律事业的进步,我们期待与社会各界合作共赢,共创辉煌。详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