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5月31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挥登记注册职能支持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若干措施》。《若干措施》对标《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着力建立快速响应和解决市场主体诉求的服务机制,提高全流程办网率,固化“补短板”等便利企业措施,利用注册功能的“加减法”,将其细化为12项全覆盖、直接的措施,支持市场主体解决问题,提振信心,激发活力。
“减少”复工堵点,“增加”政策支点。
建立快速响应和解决申诉的服务机制。
目前,企业复工复产正在有序推进。市场监管部门关注企业复工路上的堵点,聚焦企业最关心、最迫切的困难,不断为政策增添“支点”,为企业平稳运行铺路。
优化姓名自我声明服务。因疫情等原因在名称保留期内未申请登记的,申请人可以通过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重新申请。上市公司上海李生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拟将企业名称变更为李生运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但因疫情原因,在名称保留期内未能及时申请变更登记。获悉企业的困难后,市市场监管局指导企业通过名称自行申报系统重新申报名称,并立即开辟申报和办事通道,确保无缝衔接,帮助企业保留“李生云动”名称。
延长申请材料的过渡期。003010明确新旧文件资料使用过渡期为一个月。但受疫情影响,部分市场主体在过渡期内(3月31日前)无法申请注册。考虑到企业的实际困难,市市场监管局在《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明确将过渡期由1个月延长至4个月,即市场主体在《若干措施》实施前已按原要求准备申请材料,6月30日前可按旧版文件材料规范提交申办,无需再次准备申请材料。
(普陀区市场监管局在旧材料的基础上帮助上海凡餐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快速办理了变更登记)
“减去”线下链接,“增加”线上服务。
提高登记事项“一网通办”率。
通过减少线下办理环节,增加线上服务功能,市场监管部门在疫情期间不断优化全程电子注册服务,出台一系列便利企业的措施,让企业感受到政府服务高速公路的“不断档”、“不打烊”。
实施“在线”服务模式。市场监管部门依托“一网通”平台,不断优化市场主体登记、印章刻制、发票申领、从业人员“五险一金”、银行账户预留等“一窗通”一体化开办服务。提高全流程在线服务率,提供网上申报、网上签约、网上审批、网上发照等全流程无纸化在线服务。对于申请人,申请人不需要提交纸质申请材料。4月1日至5月30日,全市15889家企名网上办理设立登记,365家企名网上办理变更登记。
拓展电子营业执照的应用场景。市场监管部门引导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其他相关人员通过微信、支付宝“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电子营业执照”APP下载领取电子营业执照。2020年4月,上海在全国率先启动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同步签发,应用领域不断拓宽,在企业登记、年报公示、涉税事项、社保公积金业务、商业银行业务等领域得到广泛应用。截至5月30日,各种mar
创新“容缺”服务模式。003010以文件形式固化了容差处理的实践和探索,对疫情防控、重点项目等不涉及前置许可事项的相关市场主体的申请进行了具体规定。确有困难,无法到现场或通过送达方式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原件的,可通过“异地预审申请人承诺后补齐纸质材料原件”的方式进行。需要公证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申请材料因疫情原因无法认证的,暂免出具证明文件。疫情期间,市场监管部门从方便企业、惠及企业的角度出发,主动帮助企业解决问题。截至5月30日,通过“容缺管理”模式,已有84家企业办理了设立登记,467家企业办理了变更登记。
(市市场监管局配合杨浦区市场监管局,2天内为上海已恢复生产的200多家肯德基门店办理了“补短板”延长营业期限)
完善关闭备案制度。003010明确,对于部分因疫情暂时无法开展正常经营活动,但仍有较强经营意愿的市场主体,市场监管部门积极引导其歇业备案,帮助市场主体降低维护成本,帮助市场主体积重难返。停业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停业期间不影响市场主体资格。歇业制度可以有效帮助有经营意愿的困难市场主体实现暂时的“休眠”,既可以减轻当前的经营成本负担,又可以为未来的发展留住“绿水青山”。
市市场监管局梳理了疫情期间企业遇到的具体和共性困难,并进行提炼,形成了12条高效、直接的普惠性救助政策。接下来,随着各类市场主体复工复产步伐的加快,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为企业减“堵点”、增“支撑点”、除“症结”,发挥市场主体发展活力。我们将实施32项“硬”措施,发展壮大市场主体,帮助企业弥补疫情延误的时间,增强市场竞争的应变能力。
附: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充分发挥登记职能支持市场主体解决问题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条例》(沪府〔2022〕25号),高效协调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登记职能,更好地支持市场主体解决问题,提振信心,千方百计稳定市场主体,有力有序推进经济复苏振兴,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是聚焦“急难忧”问题,支持市场主体纾困解困。
1.优化姓名自我声明服务。对因疫情等原因未能在名称保留期内及时申请登记的,积极引导申请人通过名称自主申报系统重新申报,优先考虑即时办理,即报即办,确保无缝衔接。与疫情防控、重点工程等相关的市场主体名称,无法通过姓名自行申报系统申报的,将提供专人和专职辅导服务。
2.提供住宿(经营场所)登记便利。原市场主体因疫情未及时申请注销或变更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同一地址无法再登记的,申请人可提交产权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与原市场主体终止租赁关系的证明及产权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提交的相关资料,申请将该场所登记为住所(经营场所)。
3.推进经营范围规范登记。积极引导ap
5.延长简单取消的申请时限。市场主体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应当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承诺书和注销登记申请。20日公示期满后在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应当自公示期满之日起2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市场主体因疫情等原因未及时申请登记的,登记机关可以延长30日。超过延长期限仍无法申办的,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新公示。
6.延长申请材料的过渡期。市场主体在《若干措施》年3月1日实施前已按原要求准备好申请材料,在过渡期内(3月1日至3月31日)因疫情原因未能及时申请登记的,登记机关可在6月30日前继续收集原登记申请文件,按原提交规范办理。依据外商投资三法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未调整组织形式和组织机构的,可继续使用原登记申请文件,在2024年底前按原提交材料申请登记。
7.创新“宽容办”服务模式。对不涉及前置许可事项的疫情防控、重点项目等相关市场主体申请,开辟绿色通道,即时办理。到现场或通过送达方式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原件确有困难的,可采取“异地预审申请人承诺后补纸质材料原件”的方式办理。需要公证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申请材料因疫情原因无法认证的,暂免出具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