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这个问题的具体方法如下:
一是接到投诉后,首先要详细了解投诉的内容,记录投诉人所投诉产品的规格型号、购买地、数量等信息;
二。经核实确认产品存在问题的,应第一时间通知经销商或客户停止销售该产品,并将该产品下架处理。分析问题产品的原因,采取纠正措施,同时召回问题产品;
第三,核实投诉内容再回复。再次沟通时,了解投诉人的要求(换货、赔偿等。).最好通过协商解决,避免举报(消费者协会、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甚至起诉。
四。注意:尽量将事态控制在小范围内,防止影响扩大。
不规范标示行为对食品内在质量无影响,执法检查中未发现因食用该产品引起的不良反应,当事人无主观故意,发现该问题后能积极改正。可以认为上述不规范行为属于轻微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可以给予当事人《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生产食品。拒不改正的,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