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侵犯姓名权的行为,权利人有以下途径请求制止:
1.请求行政机关保护。
侵犯企业名称权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侵权人所在地的登记主管机关处理。登记主管机关有权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被侵权人因侵权行为所遭受的损失,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2.提起民事诉讼。
企业名称专用权受到侵犯的,名称所有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此外,他人使用的注册商标与企业名称冲突的,当事人可以请求省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处理(详见本章“企业名称权与商标权冲突的解决”)。
[相关依据]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第二十七条擅自使用他人注册的企业名称或者其他侵犯他人企业名称专用权的行为,被侵权人可以请求侵权人所在地的登记机关处理。登记主管机关有权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被侵权人因侵权行为遭受的损失,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侵犯他人企业名称专用权的,被侵权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是对“企业名称权的保护方式有哪些”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