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冒用企业
名字被用来经营网络投资理财平台,莫名其妙背上了金融诈骗的黑锅。李悝jy公司(某公司)被迫将李鬼公司(某国有公司)诉至法院。1月28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该案,判决某国有公司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某公司经济损失10万元。
2019年,经金融、公安部门通报和受骗群众主动要求,某万公司得知其企业名称被某国家公司冒用,用于经营某网络投资理财平台。
打开某州公司网站,可以看到网站界面显示“某某百万投资”、“某某百万公司”字样,页面下方显示“某某百万投资App客户端”弹出窗口和多个投资项目。页面还包含《某万投资平台与八家担保机构联合责任承诺书》,签名处盖有某公司公章,法人代表一栏手写签名为“某公司万某某”。网站上还可以看到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等相关公司文件。
某公司声称网站中的文件不是该公司的真实文件,网站上显示的该公司管理团队的照片也不是该公司员工的照片。然而,该网站的备案信息显示,该网站的主办方名称是一家国有公司,而不是一家公司。目前网址打不开。
某公司称,某国有公司冒用企业名称,通过销售理财产品的方式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已构成对某公司商誉的侵害,并造成该公司经营受损,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一家国有公司在一审中没有出庭。二审中,其提出仅对涉案网站续费至2018年2月。此后再未使用过该网站,不可能侵犯某公司的名誉权。但因法院提供的证据与待证明的案件事实无关,法院未采纳该证据。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某国有公司未经许可,以百万公司名义宣传、销售理财产品,发布虚假信息,足以造成公众对百万公司产生负面社会影响,降低公司社会信用和评价,构成对百万公司名誉权的侵害。因此,国家公司应承担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和赔偿经济损失的责任。
由于某某公司未能提交证据证明侵权行为所遭受的损失和被侵权人所获得的利益,人民法院将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和某某公司的经营范围进行裁量。
最终,法院判决某国有公司登报赔礼道歉,并赔偿某公司经济损失10万元。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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