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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签约公司名称

发表日期:2022-11-21 16:30:04

又是一个毕业季。学生们期待着进入职场,开始新的人生旅程。签订劳动合同是进入职场的第一道门。这个门也是保护工人的门。学生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注意什么,如何避免踩“坑”?

今天,团团特别整理了一份毕业季签订劳动合同避坑指南,帮你防患于未然。快来了解一下吧。

劳动合同条款违法无效!

2018年3月,王先生到一家环境服务公司上班。他入职时,劳动合同中有这样一条约定,公司要求他签字:“因公司与外部项目解除合同等不可控因素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不视为公司违约。这种情况下,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公司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王老师当时没有经过深思熟虑就签了劳动合同。2021年10月,公司的一个对外服务合同到期,王先生正好在从事这个项目。因双方未能就岗位变更达成一致意见,公司决定解除与王先生的劳动关系,并以上述劳动合同为由拒绝向王先生支付经济补偿金。王先生不服公司处理决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支持王先生的仲裁请求。(中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劳动合同条款违法无效!)

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在该案中,公司的劳动合同剥夺了劳动者获得经济补偿的合法权益。这种违反法律规定的条款是无效条款。公司以双方在合同中有约定为由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理由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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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10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免除自身法律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应当经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03010第四十六条第三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毕业生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前,一定要认真阅读合同条款,充分考虑各方面因素,注意查阅相关法律法规。不要“想当然”地认为雇主的合同必须完全符合法律。合同内容是否全面,请区分!

2015年,邵某、田某等人进入一家公司,签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非常简略的规定了工资待遇,剩下的就是公司的规章制度。2016年,邵等人离职。此后,邵等人因与公司发生劳动合同纠纷,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工资差额的两倍,并缴纳社保。仲裁委员会裁定支持工人的要求。公司不服后,上诉至江苏省昆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该公司与邵某等人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号更多体现了公司对其规章制度的确认和肯定,不具备《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因此,公司主张“将《员工协议》视为劳动合同”的理由不能成立。故法院认定公司未与邵某等人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应承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并支付二倍工资差额。公司不服后,上诉至江苏省苏州中院,二审维持原判。(昆山中院:劳动争议典型案例中的劳动合同及赔偿纠纷)

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然而,在实践中,一些企业用“就业宣言”和“员工协议”来代替签订劳动合同。这种“劳动合同”往往缺乏劳动合同期限、社会保险等法定合同必备条款,劳动者难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些企业逃脱不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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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10第十条第一款:“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103010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下列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密、补充保险、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03010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毕业生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想清楚合同条款具体条款的实质,防止被骗。

用“感情”做不公平的约定,不行!

科技公司员工新入职时,除劳动合同外,还需签署一份“自愿放弃加班费”的协议,协议内容包括“本人自愿申请加入公司奋斗者计划,放弃加班费。”当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索要加班费时,公司以上述约定为由拒绝支付。(中国之声中国广播电视总台:“996”违法!人社部和最高法联合发布典型案例)

本案中,公司利用其在劳动合同订立中的优势地位,要求劳动者签署单方制定的免除加班费的标准条款,违反了法律规定和公平原则,从而侵犯了劳动者在工资报酬方面的权益。公司应依法支付员工相应的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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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10第十七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03010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曲

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意劳动合同的主体,即签订合同的对象是否是你要加入的公司,确定公章是否与公司名称一致,公司名称是否与注册信息一致等。以免出现签约对象被“调换”,导致劳动关系变成劳动关系,甚至劳动合同无效,最后维权困难的情况。另外,在签订合同之前,劳动者要对招聘企业有一定的了解,尤其是对于一些招聘时宣传“高薪低门槛”的岗位,以免落入陷阱。工作内容可能涉及违法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求助。

有的用人单位会利用自己在签订劳动合同中的优势地位,恐吓、欺骗新进劳动者,强迫其签订劳动合同或不合理条款;你也可能被各种说辞诱惑,不要和工人签订劳动合同。虽然这些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会受到法律的严惩,但是劳动者还是要未雨绸缪,仔细甄别用人单位给出的条件,参考《员工协议》、《员工协议》的相关规定,让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从一开始就不能侵害自己的权益。

103010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尤其是对于初入职场的“小白”,单位可能会以“少交社保,多拿工资”为由进行欺骗。但为了维护合法权益,必须守住底线:缴纳社保是法定义务,不能放弃。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的,劳动者有权要求其补缴保费。单位拒不支付的,劳动者有权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实践中,社保部门一般很难主动发现企业没有为员工缴纳社保。被拖欠工资的职工为了自身的合法权益,应主动提出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或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