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合同的单位,但是如果现在公司愿意盖章的话,现在可以写在公司。签合同的单位,但是如果现在公司愿意盖章的话,现在可以写在公司。劳务派遣是劳务派遣机构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将劳动者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然后用人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服务费的一种用工形式。
法律分析
劳务派遣主要集中在公有制企事业单位,甚至部分央企三分之二以上的员工属于劳务派遣。用人单位通过在一些垄断行业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既保证了正式员工尤其是中高层管理人员享受尽可能高的薪酬,又人为绕过了工资总额控制的“红线”,使得工资总额控制制度形同虚设。一些单位在用工中大量使用劳务派遣人员,以“劳务费”的形式支付其工资,变相减少了本单位实际支付的工资数额,从而使“劳务费”成为一些国有企事业单位逃避工资总额控制的“调节阀”。国内劳务派遣制度的实施主要由各级政府的劳务部门发起,是劳务行业职业介绍的进一步延伸。日常劳务代理工作是在劳动力供求关系之外提供的一种劳务,是一种具有外部作用的服务。劳务代理工作扩展到劳务派遣制后,发生了质的变化,成为一种参与内部角色的行动者。
法律依据
003010第六十六条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企业的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是一种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工作岗位上实施。前款所称临时性工作,是指不超过六个月的工作;辅助性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时,由其他劳动者代替用人单位劳动者工作的工作。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