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企业名称权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非法干涉企业名称权。
企业有自主设定名称的权利。只要企业按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要求设定自己的名称,只要名称符合真实性原则,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他人不得非法干涉。
第二,非法干涉企业更名权。
企业有权依法变更其姓名权。只要不违反国家关于设立企业名称权的相关禁止性规定,不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其他任何人不得非法干涉。
第三,非法干涉企业使用姓名权。
这主要包括两种情况:
1.非法使用他人的商业名称。企业名称权是一种专有使用权。除企业本身外,其他企业未经权利人许可,不得使用该名称,否则构成侵权。非法使用他人企业名称权是典型的冒用他人企业名称和盗用他人企业名称。冒用他人的商号,是指冒充他人的商号,为自己的企业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即冒名顶替;盗用他人企业名称,是指未经权利人许可,以他人企业名义进行营利的行为,未给权利人带来任何利益。其次,行为人故意将自己的企业名称与他人的企业名称混淆,给企业名称所有人造成实际损失,也属于违法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
2.不使用他人商业名称的行为。企业名称部分或者全部转让后,受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期限使用另一个企业的名称。应当使用而未使用的行为,也是对另一企业名称权的侵犯。
第四,非法干涉企业名称权转让。
企业名称权作为一种财产权,是可以转让的。根据《企业名称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企业名称随企业或者企业的一部分一并转让的,企业名称只能转让给一个企业。企业名称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或者协议,并报原登记机关核准。企业名称转让后,转让方不得继续使用转让的企业名称。”因此,企业名称的转让受法律保护,其他任何人不得非法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