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书面形式写合同名称是可能的。相关法律法规中没有禁止书写公司名称的要求。打印、手写或电子数据都是书面合同形式,公司名称的书写不会影响合同的效力。根据《民法典》第469条规定,当事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订立合同。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等形式。其可以有形地表达所包含的内容。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包含的内容,可以随时调取的数据电文可以视为书面形式。根据《民法典》第469条规定,当事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订立合同。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等形式。其可以有形地表达所包含的内容。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包含的内容,可以随时调取的数据电文可以视为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