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在其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字样,其中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应当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有限合伙企业标有有限合伙字样,但不能标有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字样。简而言之,合伙企业的名称必须有“合伙”二字。
003010第973条规定合伙人承担合伙债务。合伙人清偿合伙债务超过其份额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全体合伙人以其全部财产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或者几个合伙人清偿全部合伙债务。当合伙人实际支付的合伙债务超过其份额时,应当允许其向其他合伙人追偿超过部分。
1.有限公司有,可以永久延续,合伙公司没有,随着合伙人的死亡而解散。
2.有限公司及其成员属于不同的法律主体,其权利义务是不同的。但是,合伙公司和合伙人唇齿相依,资产和义务是相通的。
3.有限公司法人有独立财产,可以独立承担责任,合伙公司没有独立财产,合伙企业的财产由合伙人共同所有。
4.有限公司中成员的变更基本不会影响公司的存在,但合伙公司中成员的存续或变更会导致合伙企业的解体。
5.有限公司负责的债务只能向公司追偿,其权利也意味着可以由公司执行。合伙企业的各合伙人可以直接向债权人追偿合伙企业的债务。
6.有限公司的成员或股东不视为公司的代理人,公司不能受其行为的约束。合伙人可以随时以合伙公司的名义对外签约、借款。
7.有限公司的商誉属于公司所有,公司成员不得侵占或擅自使用。但合伙公司的商誉归合伙人所有,合伙人解散后可以各自使用原合伙公司的名称。
8.有限公司可以注册一些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公司,合伙公司必须以盈利为目的。
命名时应避免使用同行业公司名称、国外地区名称、欺骗或误解公众的词语、法律法规禁止使用的词语等。而且不能模仿大公司或上市公司的名字,以免考不上。以上是关于如何选择合作公司名称问题的回答。如果您对此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前来咨询企名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