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这个时代真的有很奇妙的东西。房屋买卖合同也可以写错,只能改变业主的义务。
本文作者为戴锦企名网师(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
“阳台应该关闭。为什么我们的阳台现在开着?”看完房子问业主。
“哦,阳台没有封闭,我们在合同上弄错了”开发商回答。
“可是你卖房子的时候也说阳台是封闭的。你怎么能改变它?房屋买卖合同还规定了封闭阳台,”业主问。
几经周折,据内部人士透露,开发商同意将开放式阳台改为封闭式阳台。
这个时代有哪些精彩的东西?阳台说了可以换,写错了可以写合同。只有所有者的义务不能改变。
看了当事人的合同和补充协议,内心无比愤怒。
因为登记在册的房屋买卖合同条款很少,大部分内容都可以在补充协议中找到,主合同中的部分条款是有利于业主的,但开发商仍然认为合同是错误的。
主合同的大部分条款在补充协议中都有相应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的内容几乎推翻了主合同的相应内容。
比如主合同规定首期交付60天后可以解除协议,而相应的补充协议规定无论开发商是否超过60天未交付房屋,乙方都不能解除合同。
作为一个法律人,看到这样的补充合同,我很震惊,也惊呼开发商的实力。他们是不是觉得这件事没人能监管?
这样一个为所欲为的协议,宣传资料开发商说不是合同主要条款,也不作为实物参考,小业主们也就忍了。如果通过补充协议推翻主合同的所有内容,甚至剥夺小业主的权利,你们还会继续承担吗?
长叹一声,内心久久不能平静。买房真的需要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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