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市场发展需求的增加,很多企业为了开拓更多的业务范围,会选择在外地注册分公司。但也有企业认为注册分公司花费时间太多,设立办事处相对简单,所以选择设立办事处开展经营。
很多人都知道,公司的分支机构一般包括分公司和办事处,但办事处不能开展经营活动。老板不应该把办公室等同于分公司。它们之间有明显的区别:
1.不同的业务能力
成立分公司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扩大总公司的业务规模。因此,依法设立的具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具有营业资格、诉讼资格、独立缔约能力。
一般来说,办事处是为了方便业务往来而在总公司的不同地方设立的临时办事处。他们可以不经过工商税务登记从事销售协调,但不能直接从事经营活动。
2.不同的税收待遇
如果分公司有经营活动,那么分公司要分摊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还要按照增值税、营业税的相关规定缴纳经营产生的流转税,一般单独缴纳或汇总到总公司。
没有办公室的性质,没有买卖就不存在纳税的问题。所以长期以来,总有很多经营不规范的公司利用办公室从事经营活动,总公司统一开具发票,降低整体税负。这是法律风险。
由此可见,想要在异地开展合法的经营活动,想要收取货款并开具发票,是不可能开设办事处的,还是要注册分公司。注册分公司的过程并不复杂。只有以下步骤:
1.准备总公司营业执照(盖章)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
2.带资料到工商局核实;
3.到工商局申请设立分公司,领取分公司营业执照;
4、到公安局备案的刻章;
5.向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分支机构负责人和财务部负责人应在场记录指纹。
虽然分公司和办事处都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但只有分公司才能合法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