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机构的职责:
(1)综合单元。负责综合协调、文秘、电信、机要、安全、档案、值班、会务、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网络管理、政务信息、对外宣传、编修史志、提案办理等工作。承担所出资企业的目标绩效管理、普法依法治理、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精神文明建设、文化旅游、城乡环境治理和环境保护等工作;拟订综合性中长期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国有股。贯彻执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县属企业的管理制度、措施和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所投资企业投资者的日常事务;建立并实施所出资企业绩效评价办法和指标体系,提出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激励措施,提出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议,规范所出资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规范所监管企业职工福利保障,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承办所出资企业的验资、资产评估、损失核销的审批、备案和核准,审查所监管企业的资本变动、股权和债权转让方案;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相关管理制度,编制并执行所出资企业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措施建议,指导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审议企业章程和章程修改方案,指导所出资企业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关闭、破产和困难企业的重组;承担所投资企业的财务预决算和统计工作。
(3)国有股。协助县国资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事务性工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评估、产权交易等事项的审批、备案和审批;负责本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
(4)项目单位。根据出资人职能,研究制定所出资企业的项目投资规划和管理办法;负责监督所投资企业的项目投融资建设;负责国资系统的固定资产投资、招商引资和项目储备;负责县国有企业项目建设中的污染防治、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工作;负责河长制和新山区城镇化。
(5)监督检查单位。负责监督检查所出资企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决策部署和“三位一体”决策制度的情况;负责国资国企权力运营平台建设和行权风险防控;负责所投资企业监事会的管理和内部审计;负责对违反国有资产制度法规和社会稳定的投诉、举报的核实和处理。
(6)党委办公室。研究制定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