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延庆公司变更材料和手续,变更公司在北京延庆的,需要向登记机关提交公司变更材料进行登记。可以用完整的材料进行修改;
延庆公司在北京的注册地是:
工作日:09:00-17:30
搬运位置:
北京市延庆区政府服务中心:北京市延庆区清源街60号
北京延庆公司换了材料。
公司变更登记材料:
一、需要提交
1.公司变更(重组)登记申请书(公司备案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和决定
(一)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提交文件;
(2)变更住所、经营范围、股东姓名的,无需提交此文件。本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表决权比例由自然人股东本人签字,公司股东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修改公司章程或修改公司章程。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2)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章程的,提交文件;住所、经营范围、股东姓名发生变更的,无需提交本文件。本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批准或核准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必须报经批准的,方可提交相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的复印件。
幸福财税为您提供公司变更服务。
免费电话号码:18823719231
(二)需要变更公司住所的。
居住证明
提交住所变更使用证明。注:产权人签字或盖章的房产证复印件。产权人为自然人的,应当亲自签字;产权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
(三)需要变更法定代表人的。
1.根据公司章程,提交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
股东会决议和股东决定由股东签名,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名,并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权比例。
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姓名的,应当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4)注册资本仍需减少。
1.在报纸上刊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
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
2.公司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的说明
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在全市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减资公告,并可在公告后45日内向工商部门提出减资申请。
(5)需要变更股东。
股东向其他股东转让全部股份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的决议、决定,而是提交双方股东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付证明。
涉及本市国有产权转让的,提交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产权交易证明》;
涉及中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提交中央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试点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证明》;
涉及境外国有产权转让的,根据当地政府国有产权的有关规定,提交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转让交割文件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产权转让批准文件)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还应当提交
质量
公司股东变更名称的,由股东登记机关出具名称变更证明;自然人股东变更姓名的,由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证明。
2 .股东名称变更后新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是一般自然人身份证或者法人证书的复印件。
(七)需要变更业务范围的。
申请人应携带许可证文件原件。
申请登记的公司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事项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8)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需提交的材料。
1.公司变更(重组)申请书(公司备案申请书)
2.领取纸质营业执照后交回营业执照正本。
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
拟变更的4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股东大会主席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的签名
5项理事会决议
6监事会决议
7公司章程
8.变更为公开发行的,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北京延庆公司的变革过程
一种是1个工作日内受理申请。
文件、证件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1)能够当场受理或者当场更正符合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环节,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
(2)根据一次性告知的内容,符合受理条件后,出具受理通知书。
二。审查决定,1个工作日。
设立文件、证件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3360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公司章程;
(四)股东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五)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证明文件和任职、选举或者聘用证明。
(六)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七)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八)公司住所证明;
(九)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条件和标准,经审查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条件和标准,经审查不合格的,应当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三。1个工作日的认证和服务认证
颁发的证书:
1.营业执照
2.营业执照复印件
送货方式:窗口取件或邮寄
北京延庆公司注册政策要求:
(1)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和法定最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全额支付。
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经过批准的,或者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的经营范围
(4)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经营活动或转让。
(五)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设立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务院授权的同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地方人民政府作为申请人申请设立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9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逾期未申请设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报请批准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的效力或者另行报批。
(6)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于创立大会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七)申请登记的公司经营范围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的登记前必须经过批准的事项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