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合伙企业中至少有两个合伙人,如何界定合伙企业的执行权以及合伙企业的具体执行人?
合伙商店
合伙企业内部关系中主要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由《合伙企业法》、《合伙协议》等法律法规规定,体现为合伙事务的执行权。合伙是人和财产的结合。每个合伙人都有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利和义务,每个合伙人都有经营管理权。每个合伙人都有权参与合伙事务的决策、执行、监督和检查,即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利平等。
合伙事务的执行包括:加入和退出合伙、转让和继承、解散和清算、变更合伙企业名称、延长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处分合伙企业财产、对外借款、制定经营计划、选择购买渠道。#法律#
《合伙企业法》第二十六条
合伙企业执行权纠纷案:唐某、姜某、单某、邱某设立合伙企业——鹏金五业投资建高楼。合伙协议约定,唐某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彭五爷将该房屋3-6层出租给唐斯酒店有限公司,单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因为唐斯酒店公司长期没有履行租赁合同的义务。唐向法院申请查封唐家酒店公司的物品。单幢房屋3-6加盖法院印章,认为法院查封了房屋产权,故对执行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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