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应当根据自身经营范围内的经营方式,确定名称中的行业或者经营特点字样。该词应具体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服务的范围、方式或特点,不得单独使用“开发”、“发展”等词语;如果用“工业”二字,下属生产、技术企业应在三家以上。确定企业名称中的失业或者经营特点字样,可以根据国家行业分类标准的类别使用特定行业名称,也可以使用通用字样。
企业名称是企业的标志和第一个广告。从另一个角度来说,企业名称是公众了解企业的第一途径。无论是个人还是机构,在采购商品或者选择合作伙伴时,一般都是首先从企业的名称上找对象。在不审查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情况下,公众只能看名称中的行业或经营特点字样来了解其业务。也就是证人说的“卖什么,喝什么”。因此,企业名称中的行业或经营特点的字样一定要准确。这里所说的准确,与经营范围并不绝对一致,但不应明示或暗示有超出其经营范围的业务。如从事国内旅游业务的二、三类旅行社不得称为“国际旅行社”,从事国内贸易的企业不得称为“国际贸易公司(或中心)”。
因此,企业在名称中要慎重选择行业或经营特色的字眼,尤其是一些特殊行业。企业名称中使用的行业或者经营特点字样属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专项审批事项的,企业在申请名称核准时,必须提交相关审批文件;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可以不提交,但申请企业登记时必须提交相关批准文件。如果无法提交,申请的预先核准名称将无效。对此,企业在申请名称核准登记时应考虑周全,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人力和时间浪费。
如果一个企业的业务被划分为跨国家经济部门的大类,您可以选择一个大类名称或使用通用语言名称。
描述企业从事的行业,或者名称不一定能反映企业从事的行业。
外国投资者是一家拥有知名商标的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注册资本1000美元以上的个人独资企业的,个人独资企业名称可以不标明失业或者经营特点等字样。
近年来,由于经济的发展,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许多企业由单一经营向多元化经营转变,导致企业经营范围中的主业变成了副业,兼业变成了主业的现象。在商界,也有要求将行业名称改为大行业名称甚至不使用行业词汇的。然而,任何事物都有其两面性。大行业用词的选择可能不具体,企业经营方向的调整不会影响企业名称,对一些大企业,尤其是新成立的企业可能不利。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中,没有专业知识和突破,企业很难打开局面。如果片面追求大行业的大牌,往往会淹没自己的专长,失去第一次宣传自己的机会,同时也失去了一批潜在客户。结果是得不偿失。因此,企业名称中如何选择行业或经营特色的词语,是选择通用语还是不用行业或经营特色的词语,都要根据每个企业的自身情况而定,而不是一味追求大牌、大牌。
为体现企业所从事行业的特点,名称中间可以使用国家(地区)名称或者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但
目前,我国企业采用的组织形式有很多种。根据适用的登记法律法规不同,可分为两类:
是公司范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依照本法设立的企业名称中必须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字样,“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简称为“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一般以“有限公司”为组织形式,但中外合作企业在出资限额内不承担有限责任的,不得以“有限公司”为组织形式。
二是一般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没有具体说明。根据实际情况,它们是杂乱的,如中心、商店、市场、城市、办公室、大厅、会堂、医院、研究所、俱乐部等。
如果使用一些未经登记机关认可的新词或新短语作为组织形式,应分析是否违反法律法规,是否会使公众无法理解并造成误解,是否能被公众接受。如果说以前“城”不是作为一种企业组织形式,现在“家具城”、“娱乐城”等很多都是大众可以接受的。
一般组织形式不能一起使用,也不能混合使用,尤其是法律规定的组织形式。但应允许使用“* * *工厂有限公司”、“* * *中心有限公司”等一些国际通用的形式。
企业法人需要在企业名称组织形式前使用“总”字的,必须有三个以上与企业名称组织形式相同的直属分支机构。如果叫“总厂”,那么必须有三个以上的分厂叫“分厂”或“分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