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政策、法律法规;拟定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方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2)制定赤峰市人力资源发展规划,推进人才战略实施,完善人才储备体系;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三)遵守和落实统筹城乡就业发展政策,拟定赤峰市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实施就业援助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体系;带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和执行各类人才的培养、引进、使用、评价和激励政策。(四)贯彻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制定和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标准;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五)负责全市就业、事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和信息指导,制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控,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平衡。(六)会同有关部门,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政策,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和工作人员退休工作,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福利和退休政策。(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和机关工作人员管理政策,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推进职称制度改革,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选拔培养,落实吸引外国专家和留学人员赴港工作或定居政策。(八)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的政策和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的教育培训,落实部分企业的解困稳军政策,负责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和服务。(九)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公务员的综合管理,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人事分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工作。(十)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农牧民综合政策,制定全市农牧民工作规划,推动农牧民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牧民合法权益。(十一)统筹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落实杜绝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