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省政府出台《中国(汕头)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对汕头建设跨境电子商务综合实验区提出了具体要求。103010建议建立金融服务体系,完善汕头体制机制,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汕头中心支行(以下简称“人行汕头分行”)制定九项金融措施支持汕头综合试验区建设。南方日报记者梳理发现,这9项措施囊括了企业、个人、银行、支付机构等多个方面,涵盖了工商登记、收汇服务、质押融资、结汇等跨境电商环节,在政策上为加快汕头综试区建设提供了金融支持。
“免注册”惠及小微跨境电商企业
企业方面,简化小微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货物贸易收付款手续,年货物贸易收付款金额在20万美元(不含)以下的小微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可免于登记外汇收付款企业名录。
记者获悉,跨境贸易必须在“外汇收支企业名单”中登记,否则将无法正常收付汇。虽然开通了网上注册,但仍需要提供各种资质许可和填写表格,小微跨境电商仍需等待外汇局审批,不方便。简化这一程序将惠及大量汕头跨境电商企业客户。同时,外汇局和银行将运用科技手段核查货物贸易收支真实性,加强事中事后管理。
此外,九项措施还包括“支持企业通过中国催收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从金融机构获得外贸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支持企业以全额融资政策从境外借入资金”、“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使用人民币进行结算”。这三项措施立足于跨境电商企业发展实际,帮助企业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避免汇率波动带来的汇兑损失。
个人可以通过储蓄账户结汇。
个人认为,允许跨境电子商务中的个体工商户通过开立个人外汇结算账户或个人储蓄账户办理外汇资金支付结算。他们无需在《外汇收支企业名录》中登记,可凭物流公司出具的合同、运输单据等商业单据办理外汇资金结汇。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原从事跨境电子商务贸易的个人,应先注册为个体工商户并申请成为个体对外贸易经营者,再开立外汇结算账户。根据这一措施,除外汇结算账户外,个体工商户还可以通过储蓄账户结汇,也免于登记“外汇收支企业名录”,更加便利。
鼓励银行接入平台服务企业。
银行方面,在满足交易信息采集和真实性审核要求的条件下,为具有电子交易信息的跨境电子商务市场主体提供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推进跨境电子商务中的结算便利化;支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鼓励银行接入平台服务企业,促进跨部门信息共享。
虽然银行可以通过电子交易信息提供结汇、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但它们需要
记者获悉,并非所有第三方支付机构都可以从事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目前,经外汇局批准从事跨境外币结算支付业务的第三方支付机构仅有30余家。根据政策,需要非银行支付机构牌照的市场主体,可通过并购方式获得支付业务牌照,从而为汕头跨境电商企业提供相关资金收付服务。
人行汕头分行表示,将与汕头市商务局、保税区、金融局联合宣传政策,让更多企业了解政策、使用政策、享受便利和实惠。
南方日报记者余丹通讯员彭继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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