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监管信托公司通过第三方互联网机构违规挪用信托产品资金并给予风险提示后。3月7日,北京商报今日记者注意到,部分平台仍在引流信托产品。某信托公司经理告诉记者,因为最近欺诈事件比较多,所以也发了监管函,防止风险再次发生。在业内人士看来,虽然“引流”对信托产品的销售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一旦项目出现风险,无论是推荐方还是代销方都不承担相关责任。
乱象“屡禁不止”
在信托业务日益火爆的背景下,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开始为信托公司提供引流和营销宣传。不过,这些引流机构已经引起了金融监管部门的注意。近日,银监会信托部向各银监局发出风险提示函,警示信托公司通过第三方互联网机构非法挪用资金投向信托产品。信中指出,经调查发现,部分信托公司仍存在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信托部关于不法分子冒用信托公司名义进行线上诈骗风险提示的函》要求,通过第三方互联网机构非法引流客户募集信托产品的行为。
多家信托公司相关人士向北京商报今日记者证实,已收到该函内容。目前,他们已经开始自查自纠。某信托公司经理告诉记者,因为最近欺诈事件比较多,所以也发了监管函,防止风险再次发生。
监管层在函中列举了一些为信托公司提供引流服务的第三方互联网机构,包括淘金山、理财通、九九财富网、大金所、信德金夫、红果树财富、优势联盟、云中联合等互联网机构。3月7日,今日北京商报记者调查了这些互联网机构,发现部分平台仍在引流信托产品。以信德金夫平台为例,这个平台的信托经理告诉记者,现在还有很多信托产品在卖,而且大部分都是典型的政府项目,安全有保障。预计税后年化收益在https://www.zhucesz.com/左右
变相排水托运
互联网“嫁接”资产管理,从技术层面大大缩短了金融产品供求之间的时间成本,但却丝毫没有降低可能存在的风险。融360大数据研究院分析师傅莹认为,“引流”实际上是依托互联网这一宣传工具,对信托产品的销售起到了促进作用。一旦项目出现风险,由信托公司自行解决,无论是推荐还是代销都不承担相关责任。
事实上,2018年4月,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发布《关于加大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整治力度及开展验收工作的通知》号(整治办函〔2018〕29号)(以下简称“29号文”),要求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向委托计划、定向理财计划、理财计划、资产管理计划、收益)在互联网上发行和销售。未经许可,互联网资产管理模式需要立即停止。
傅莹进一步指出,过去监管并没有明确这种做法是代销还是推广,而“29号文”将“引流”定义为变相提供代销服务,尤其冲击了大型互联网平台以流量帮助销售的做法。虽然29号文只是点名互联网平台不得对代销的各类交易场所进行“引流”,但可以看出,监管层已经将这类活动视为代销,而此次监管层为信托公司向互联网平台机构提供引流,实际上是对29号文的重申。”
应该纳入监管范围。
如何规范第三方互联网机构推广信托产品?按照市场的观点,首先应该纳入监管范围,因为第三方理财公司销售的不仅仅是信托产品,还有基金、保险、pe产品,可以预测需要的时间长短。
除了创新销售渠道“引流”,金融诈骗的触角早已伸向信托行业。2018年12月,各地银监局筹备组已向辖区信托公司下发《关于不法分子冒用信托公司名义进行线上诈骗风险提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近期有不法分子在微信群发布二维码,诱导金融消费者扫描下载假冒信托公司app后进入平台,骗取投资者钱财。据了解,不法分子窃取信托公司或证券公司官方App信息后,利用其名称、标识等。制作假应用,并发布到一个应用托管服务分发平台(非官方应用商店)。随后,不法分子在微信群里发布二维码,诱导金融消费者扫描后进入平台下载假冒信托公司App,并以此骗取投资者钱财。
有知情人士今日向北京商报记者表示,对于这种新型的财务造假,信托公司的自查整改工作一直在积极有序推进,但由于目前没有信托公司宣布自查,也处于“隔岸观火”的状态。
在新型金融诈骗屡禁不止的情况下,新的一揽子监管政策即将出台。银监会信托部主任赖秀富近日公开透露,正在研究起草完善《信托股权管理办法》、《资金信托管理办法》、《信托资本监管办法》等重要文件。
北京商报记者孟宋艺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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