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注册申请材料
1.变更登记申请报告由企业集团老总签字;
2.公司人员,公司股东具体指相互授权委托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集团公司的规章制度;
4.国有资产管理单位出具的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报告或《国有资产处置产权年限申请表》;
5.公司股东的委托人资格证明(公司法人需加盖发证机关印章)或普通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6.注明企业执行董事、监事会、监事的姓名、住所文件及相关委托、选举或任职证明;
7.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通知和身份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企业经营场所证明,即租赁协议及其不动产登记证明复印件;
10.集团公司的协议。
集团公司注册程序
1.提前填写名称(变更)核准申请报告,提前准备相关原材料;
2.提交名称备案原材料,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3.收到《公司名称核准通知书》及相关原料,收到《集团公司变更登记申请报告》及其他相关报告;
4.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原料齐全,符合法律规定,等待《准许变更登记通知书》的回执;
5.收到《允许变更登记通知书》后,在《允许变更登记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集团公司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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