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公告(首次)
粤(2022)5139号0402号
一、执行依据:(2021)粤0402民初第19694号。
执行法院: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二、拍卖对象:
标的物:珠海市香洲区前山三台石路以西华福广场9号楼203室。
注册面积:https://www.zhucesz.com/平方米。
登记产权人及产权证编号:产权人:吴桂荣;产权证编号:1297914
报名详情见附件1。
目前入住情况:无租约,无使用。
三、网络平台: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网址:https://www.zhucesz.com/)
拍卖时间:2022年11月28日10: 00至2022年11月29日10: 00(时间不少于24小时)。在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拍者出价,拍卖时间会自动延长5分钟。
如认为拍卖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或对被拍卖财产的执行有实质权利,应于拍卖开始十五日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或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向本院立案庭提出书面异议申请,并及时通知书记员范。电话号码是18823719231。逾期不还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四。投标人条件:投标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遵守当地购买该房产的政策法规。下列组织和人员不得竞买或者委托他人竞买拍卖财产:
1.我们医院;
2.淘宝提供网络服务相关人员;
3.第1项至第2项所述对象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4.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
特别提醒:拍卖标的的交易和转让,按照拍卖标的所在地相关房地产限购政策执行。竞买人应向拍卖标的物所在地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查询确认其购买资格,转让风险自行承担。若投标人未能满足现行规定,投标人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港澳台及外国人必须符合相关房地产政策法规。
竞买人申请参加拍卖的,应当承诺具有购房资格,并自愿承担法律后果。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参与不动产司法拍卖且拍卖完成,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以违反公序良俗为由主张拍卖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依照前款规定,买受人虚构购买资格导致拍卖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三日内向法院提交其购买资格的证明材料。
5.每一项税都在这次拍卖中缴纳。基于本次拍卖中产权转让所产生的税费,由原产权人和买受人根据税法规定承担相应部分。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印花税等。)应由买方缴纳的,以税务部门认定为准,由买方自行缴纳。
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气更名手续,相关费用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水、电、气、物业欠费由买受人承担。请投标人在投标前与相关单位协商确认。与房产拍卖相关的户口迁移,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不及物动词通过网上查询,我院确定本次拍卖起拍价为1670116元,每次竞价加价8300元。参加本次拍卖,需要按照网络平台的指示缴纳https://www.zhucesz.com/万元保证金。
七。目前还没有已知的人对这笔拍卖财产有优先购买权。
特别提醒:法院应提前将已知优先购买权人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输入系统,则优先购买权人可以直接登记,系统会自动匹配。先发制人之后
八、拍卖结束后,买方支付的定金自动抵价。拍卖余款由竞买人于2022年12月14日前汇入我院以下账号:户名: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账号:440016423705318823719231,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珠海康怡支行。汇款时请注明以下字样:执行案件号。(2022)粤0402执第5139号,拍卖房产:珠海市香洲区前山三台石路西华福广场9号楼203室。买家付清余款后,联系店员范,电话18823719231。如果逾期不支付拍卖余款,法院将不予退还保证金,并判令重新拍卖。如果买家后悔拍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4条,已付定金不予退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因再拍卖价格低于原拍卖价格而造成的原拍卖中的差价、成本损失和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从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定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足;拒不缴纳的,强制执行。
九。如果确认买受人已按期付清拍卖余款,且无理由取消拍卖,法院将发出执行裁定书,确认拍卖交易。裁定书送达买受人时,拍卖财产的所有权随之转移。买受人自行到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十、房产拍卖以实际情况为准,竞买人可现场看样。竞买人决定竞买的,视为其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所有已知和未知的瑕疵。
联系人:香洲法院网上拍摄群电话:18823719231,工作时间接受咨询报名。
样品检验时间:2022年11月23日上午10: 00。
样品采集地:珠海市香洲区前山三台石路西侧华福广场9号楼203室。有意者请将拍卖标的的名称、姓名、联系电话及编辑短信发送至手机号码18823719231。请提前一个工作日预约,准时到达。法院不会另行安排样片观看时间(短信只做报名,不做回复)。
XI。本院将根据拍卖现状交付该房产,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除非依法不能移交,否则在拍卖交易裁定书送达后,本院负责将拍卖房屋财产移交给买受人。
特别提醒:因拍卖标的现状及瑕疵导致无法或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二次过户所产生的费用及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法院不作任何过户承诺,并承担过户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法院不会对没有房产证的房产做任何认证承诺。涉及违反法律法规的部分,由买受人委托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行政法规处理。
十二。参与竞买须符合《竞买须知》(详见拍卖网页面)。03010的内容如与本公告内容不一致,以本公告为准。
十三、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的,可如实举报。
法院监督电话:18823719231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崔民路29号
详见“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https://www.zhucesz.com/)”。
需要银行贷款的投标人可向以下银行咨询“拍卖贷款”业务:
中国工商银行珠海分行联系人:
周经理18823719231/18823719231
胡经理18823719231/18823719231
中国农业银行珠海分行联系人:
张经理18823719231/18823719231
钟经理18823719231/18823719231
中国银行珠海分行联系方式:
苏经理18823719231/18823719231
陈经理18823719231/18823719231
中国建设银行珠海分行联系人:
刘经理18823719231/18823719231
林经理18823719231/18823719231
李经理18823719231/18823719231
兴业银行珠海分行
蒲经理18823719231
珠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唐经理188237
2.竞买人向银行申请贷款以及贷款银行向竞买人发放贷款的时间和方式,不影响本公告规定的支付拍卖余款的期限和方式。竞价成功后,竞买人必须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拍卖价款;否则将视为投标人反悔,并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3.本院依法委托广东能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为拍卖标的提供信息咨询和样品检验服务。除上述拍卖辅助机构以外的其他第三方主体的中介服务外,本院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办理拍卖、贷款、转让等相关事宜。请各有意竞买人警惕以拍卖咨询、样品检验为名的收费行为,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