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名称可以免除“深圳”的行政区划吗?
答: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法人,可以使用无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
(一)经国务院批准;
(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三)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其他规定。
2.公司名称可以加“广东省”字样吗?
答:除经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外,其他企业名称不得在名称中使用“广东”、“广东省”、“广东省深圳市(市)”、“广东省深圳市XX区”等字样作为行政区划。
3.你能在公司名称上加上“国际”这个词吗?
答:除国务院决定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国”、“中国”、“国家”、“国际”等字样。
4.企业名称前面带有“广东省”字样的企业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答: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报省称号:
(一)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
(二)被国家或省级商标行政管理部门评为“驰名”商标的商标持有企业;
(三)被列为国家或省重点建设发展项目或科技攻关项目的;
(四)连续两年每年纳税100万元以上;
(5)开发的新产品被省或国家有关部门鉴定为填补国内或省内空白。
5.公司名称中可以使用“集团”二字吗?
答:不符合团体注册条件的,不得在名称中使用“团体”字样。
成立企业集团的条件是:(1)母公司注册资本在1500万元人民币以上;(二)有3家以上控股子公司;(三)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6.注册公司时,注册资本需要一次性缴纳吗?
答:现在注册资本认缴。刚成立时,不要求立即支付,但可以在公司经营期内支付。
7.注册资本未缴或未缴足会有什么后果?
答: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股东未按公司章程规定实际缴纳注册资本的,仍应依据法律和公司章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股东未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的约定按时缴纳注册资本的,已按时足额缴纳注册资本的股东和公司本身可以追究未按时足额缴纳注册资本的民事责任。
公司发生债务纠纷或者依法解散清算的,在资不抵债时,未缴纳注册资本的股东应当先足额缴纳注册资本,并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8.注册公司获批后,如何办理营业执照?
答:全流程网上商事登记申请获批后,网上提交申请的企业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应持个人身份证原件到行政窗口领取纸质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