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云勇
中国的企业大学始于1998年,在截至2008年的10年间,通过公开媒体报道和企业官方信息,中国已有242所地方企业大学成立或在建。到2012年,这一数字大幅增加到1186人。然而,企业大学不能再自称为大学。日前,教育部等八部门出台重磅文件,全面清理“大学”、“学院”名称使用混乱问题,指出企业内部的培训机构不得称为“大学”。(《企名网周刊》年5月20日)
企业内部培训机构不得使用“大学”、“学院”等名称,这是一个果断的纠正。回顾过去,就个人或组织的命名和名称的规范管理而言,我们走了太多的弯路,必须要补上相应的法治课程。
要规范乱命名,就要补上法治课的命名。如何命名?有些个人或者组织太任性了,我的名字就是我自己的。比如个人使用生僻字,政府管理系统输入困难;机构名称过长,有的长达39个字:“宝鸡有一群怀揣梦想的少年,相信奇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会在牛大爷的带领下创造生活”,给相应的管理和后续工作带来诸多不便。虽然说法无禁止即可用,但还是要实事求是,遵守公序良俗,方便社会。不可取任意命名。
如果没有办法可循,就要补上立法法治课。比如工商登记注册39个字的企业名称,相关制度只规定企业名称不得少于2个字,法律并没有限制公司名称的最大字数。第一次失败,来回五个月。相关制度的缺失导致基层工作人员难以操作。教育部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大学”“学院”名称登记使用的意见》,就是要把命名立法课补上,让基层有法可依,让个人和组织的任性冲动有法可依。
要杜绝文凭作坊,就要补上管理法治课。个人或组织的命名规则不明确。近年来,出现了许多管理问题,一些基层政府官员在管理时感到无所适从。总的来说,有法可依,不应该出现这种情况。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原则,保持灵活性,大胆管理,依法行政,不能畏首畏尾。比如,如果允许未经官方批准的企业“大学”随意冠以“大学”之名,就容易产生文凭作坊,给不法之徒浑水摸鱼、非法牟利的机会。我们必须坚决制止这种不正之风。
不能随意命名,人们积极支持。比如某单位成立了书法、摄影、文学等组织,这就涉及到组织的管理问题。对外不能叫协会,叫书法组,摄影组,文学组。这是一个可喜的双赢局面。企业“大学”下岗,这是及时整改。任性整风之名,“法治”必须补充,这样社会才能有序管理,社会才能加速发展。
来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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