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目前为止,国家还没有正式宣布合法虚拟货币公司的存在。
1.虚拟货币是指不真实的货币。知名虚拟货币如百度的百度币、腾讯的q币、Q点、盛大的优惠券、新浪的微币(用于微游戏和新浪的阅读等。)、侠义元宝(侠义道游戏)、Ribbon(碧天游戏)等2013年流行的数字货币,包括比特币、莱特币、无限币、夸克币、泽塔币等。目前,世界上有数百种数字货币。圈内流行‘比特金、莱特银、无极铜、便士铝’的传说。
2.第一类是大家熟悉的游戏币。在单机游戏时代,主角通过击倒敌人、在赌场赢钱等方式积累金钱。并利用这些来购买草药和装备,但只能在自己的游戏机上使用。那时候玩家之间是没有“市场”的。自从互联网建立了门户和社区,实现了游戏的网络化,虚拟货币就有了“金融市场”,玩家可以在这里交易游戏币。
3.第二类是门户网站或即时通讯服务提供商发行的特殊货币,用于购买本网站内的服务。应用最广泛的是腾讯的q币,可以用来购买会员、QQ秀等增值服务。[1]
4.互联网上的第三种虚拟货币,如比特币(BTC)和LTC等。比特币是开源P2P软件产生的电子货币,也有人将比特币意译为“Bitkin”,是一种网络虚拟货币。主要用于互联网金融投资,也可以作为新货币直接用于生活。
扩展数据
2009年6月28日,文化部、商务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虚拟货币是以网络游戏的预付预付卡、预付金额或积分等形式出现,但不包括在游戏活动中获得的游戏道具;虚拟货币不得用于支付、购买实物产品或兑换其他企业的任何产品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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