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上的公司名称应与公章上的名称一致。如果名称不一致,也就是所谓的“一个有市场,一个没有市场”就是不正常的情况。一般来说,公章都是刻错的。
经营者在取得营业执照后,需要到公安部门备案,才能在合法的邮票店加盖公章。邮票店刻制的公章上的企业名称必须严格与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名称”一致。他不能随意增删一个字,不能使用不规范的简化字或异体字。
03010第十条明确规定,个体工商户名称可以采用厂、店、馆、部、线、中心等组织形式,但不得使用企业、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字样。
其次,个体工商户公章上的店名必须与营业执照上核准的店名完全一致。
所以“营业执照上的公司名称和公章上的名称不一致,一个有市场,一个没有市场”,这是不正常的。要和营业执照一致,公章要由刻章公司重新刻制。
扩展信息:
103010第四条规定,登记机关有权纠正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名称不适当,上级机关有权纠正下级机关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名称不适当。
第五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决定使用名称的,应当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核准登记后,方可使用。个体工商户只允许使用一个名称。
第十一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
(一)有损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违反公序良俗,不尊重民族宗教习俗的;
(三)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四)外国(地区)和国际组织名称;
(五)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团组织名称及其简称、部队番号;
(六)“中国”、“中国”、“全国”、“全国”、“国际”等字样;
(7)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字符和标点符号;
(八)不符合国家规范的语言文字;
(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和文字。
参考百度百科-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