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员工捐款购买捐赠物品,直接捐赠给承担疫情防控任务的医院。医院也会出具捐赠接受函,但接受函中只注明企业名称。员工可以凭借录取通知书和员工详细信息进行全额扣除吗?在填写附表备注时是否也需要注明直接捐赠?
答:根据《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4号公告)规定,个人享受9号公告规定的全额税前扣除政策的,适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99号)相关规定。因此,企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员工进行慈善捐赠的,员工可以凭只注明企业名称的中标通知书和员工名单进行扣除。填写附表备注,注明直接捐赠。
即以上小编针对【单位组织职工捐款购买捐赠物品,直接捐赠给承担疫情防控任务的医院,医院也出具了捐赠受理函,但受理函只注明企业名称。员工可以凭借录取通知书和员工名单全额抵扣吗?在填写附表备注时是否也需要注明直接捐赠?】这个问题的答案对你有帮助。想了解更多会计实务和税务实务知识,可以关注“企名网”微信官方账号,进入会计实务交流群,免费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