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下,就不再是去不去的问题了。其实除了去,别无选择!因为这已经不是岗位调动,也不需要你同意,属于公司经营自主权。换领导换部门跟换岗位不是一回事。我们一定要说清楚!不要一看到对你的一些改变就觉得公司不合法,觉得自己有不同意的权利。其实不是!
第一,公司有权调整部门领导!
让你去另一个部门,什么都不会改变,只是换了一个新领导。当然,公司有权任命某人为你的领导,不会因为你和新领导关系不好就改变。
其实你反过来想想,你调到另一个部门,面对新领导,调动新领导来管你,也是一个道理。
而且在劳动合同中,不可能约定固定的领导。毕竟这不是劳动条件。
第二,公司有权调整部门名称!
部门的名称和职位都不一样。003010也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只需要约定工作内容,不需要约定部门名称。因为部门的名称,不同的公司有不同的命名权。比如我们经常叫生产部门,公司可以叫制造部门,也可以叫装配部门。总之是为了公司方便。如果没有法律,那就必须叫生产部。
比如市场部,公司可以叫销售部、业务部或者市场部。虽然看起来不太专业,但是公司有冠名权。
那么你的情况也是如此。公司让你调到另一个部门,让新领导负责你。即使你不想去,公司也可以把你的部门名称改成新的部门名称,或者把你现有的部门划归新的部门领导管辖。也就是说,最后你还是要归新领导管辖,不会因为你不想去新部门就改变结果。
3.原则上,薪资和工作内容的变更需要协商一致。
公司也是符合法律的,工资、职位、工作都一样。也就是说,公司和你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条款并没有改变,所以只能约定过去。
是劳动合同中必不可少的条款,岗位和工作内容也有相同的含义。职位名称只是对一种工作内容的称呼,所以只要你的工作内容没有变化,你的职位名称叫什么并不是最重要的。
所以,只有公司调整你的工资和工作内容,才需要你的同意。但是公司只要求你换一个部门,换一个领导,工资和工作内容都没变。那你只能同意,不用想该不该去!不然你就被动了!
一般来说,这种情况下,如果你消极对待,不去,那么在公司发了通知之后,你还是不去。公司有正当理由辞退你,处理这种情况要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