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登记机关办理营业执照变更登记。变更登记时提交的材料根据变更事项的不同而不同。(1)持营业执照变更企业名称的,应向原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1 .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一式两份,下同);2.企业董事.想了解更多关于公司的营业执照变更程序,看看边肖同企名网。
变更登记时提交的材料根据变更事项的不同而不同。
(一)持营业执照变更企业名称的,应向原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签字(一式两份,下同);
2.企业董事会决议;
3.合同和章程的补充修改协议;
4.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变更住所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签字;
2.董事会决议;
3.新住所使用证明;
4.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变更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签字;
2.董事会决议;
3.合同、章程的补充修改协议,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换发的新批准证书;
4.涉及国家法律法规的经营范围变更中需要专项审批的批准文件;
5.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增加营业执照注册资本或者变更营业执照经营期限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营业执照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签字;
2.董事会决议;
3.原注册资本已缴足的验资报告(注册资本未调整的除外);
4.合同、章程的补充修改协议,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换发的新批准证书;
5.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6.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5)申请减少(未调整)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企业董事长签署的营业执照减少注册资本申请书;
2.《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签字;
3.董事会一致通过的决议;
4.合同、章程的补充修改协议,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换发的新批准证书;
5.企业在省级以上报纸上三次刊登营业执照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证明;
6.企业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声明;
7.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8.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六)变更董事会成员、董事和副总经理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签字;
2.董事会决议;
3.相关人员的任职文件;
4.相关人员的简历和身份证明;
5.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仅限董事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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