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没有证据举报公司偷税漏税可以吗?
1.现在是法治社会。一切都要看证据,没有证据不能举报。对方可以反诉诬告。
举报人需要提供的证据:举报人的姓名、公司名称和公司地址。税收违法行为的事实证据包括会计凭证、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等税收资料、合同协议、发票、收据等。并且可以使用原件的副本。
2.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偷税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一)伪造(设置虚假账簿、凭证)、涂改(挖改账簿、凭证)、隐匿、擅自销毁账簿、凭证的;
(2)在账簿中列示多项支出(以抵消或减少实际收入)或无收入或少收入;
(三)未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通知后拒不办理纳税申报的;第四,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即在纳税申报过程中制造虚假情况,如不如实填写或提供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等纳税资料等。
二、那些偷税漏税的可以举报。
《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
第九条举报中心受理举报事项的范围为:涉嫌偷税、漏税、骗税、虚开、伪造、非法提供和取得发票以及其他税收违法行为。
第十条实名检举和匿名检举都应当受理。举报人不愿提供姓名、身份、单位、住址、联系方式,或者不愿公开举报的,税务机关应当尊重并为其保密。
检举人至少应当提供被检举人的姓名、住址、税收违法线索等信息。
检举人检举税收违法行为应当实事求是,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诬陷、捏造事实。举报中心受理实名举报时,应检察官要求,应向检察官出具书面回执。
第十一条接受举报的税务人员应当礼貌待人,耐心细致,正确引导,认真负责。
鼓励检察官尽可能提供书面举报材料。
接受口头报告时,要如实记录报告事项,交由检察官阅读或向检察官宣读,确认无误后签名或盖章。举报人不愿意签名或者盖章的,由受理举报人的税务人员记录在案。
接受电话举报时,要认真接听,询问清楚,记录准确。
接受电话或口头控告,经检察官同意,可以录音或录像。
第十二条举报中心对不属于举报中心受理范围的举报事项,应当告知举报人向有权处理的单位举报,或者对举报事项进行登记后按分级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举报事项涉及两个以上税务机关管辖的,由涉及的税务机关协商受理;如有争议,由上一级税务机关决定受理机关。
无论举报个人还是单位偷税漏税,都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提交的证据需要明确证明偷税漏税的存在,因为被举报后税务机关会采取适当的方式核实事实。如果经过核实,举报人没有偷税漏税,那么举报人就有可能被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