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新的共享汽车模式下司机的收入有哪些项目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目前没有明文规定,但可以参照出租车司机执行。
003010(国税发〔1995〕50号)第六条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出租汽车经营所得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目为:
1.出租汽车经营单位以自行车承包或租赁方式向出租汽车驾驶员经营,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事客运、货运经营取得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2.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事个体出租汽车经营取得的收入,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3.出租车归个人所有,但挂靠在出租车经营单位或企事业单位,司机向挂靠单位缴纳管理费,或出租车经营单位将出租车所有权转让给司机。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事客货经营取得的收入,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征税。
更多财税实务问题,请关注我的易财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