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处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新设立企业,可以申请名称预先核准。(1)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2)经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并申请冠市名的新设立企业:
二。搬运材料
提交的材料涉及签名但未注明签名人的,由自然人本人签名;法人和其他组织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属于境内投资者的: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其他组织提交登记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主体提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三、办理流程
在线处理流程
1.应用
(1)申请人可通过网上报名大厅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通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请登录广东省网上服务大厅和省工商局窗口()网上填写申请表,按规定格式上传申请表及其他申请材料,持申请成功后取得的预受理通知书向注册窗口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2.接受
登记机关认为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当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登记机关认为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后,应当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情况复杂无法当场告知的,应当收集申请材料,出具收到材料的凭据,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告知完毕。逾期未通知申请材料的,自收到之日起受理。
需要补充申请材料的,在申请人退回申请材料后终止申请。申请人补充申请材料后,可以重新申请。
登记机关受理材料后,应当当场作出审查决定。
3.得到处理结果。
实施机关决定准予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通知有效期为3个月。如实施机关决定不予许可,申请人可通过《登记驳回通知书》,《登记驳回通知书》获取不予许可的理由。申请人当场获得了处理结果。
窗口处理过程
1.申请人可通过窗口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登记机关认为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当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登记机关认为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后,应当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情况复杂无法当场告知的,应当收集申请材料,出具收到材料的凭据,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告知完毕。逾期未通知申请材料的,自收到之日起受理。需要补充申请材料的,在申请人退回申请材料后终止申请。申请人补充申请材料后,可以重新申请。
3.登记机关受理材料后,当场作出审查决定。
4.如果决定准予许可,申请人可获得《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通知有效期为3个月。如实施机关决定不予许可,申请人可通过《登记驳回通知书》,《登记驳回通知书》获取不予许可的理由。申请人可以当场得到处理结果。
特殊链接
没有
四。搬运地点
汕头市龙湖区珠江路23号珠江大厦二楼
动词(verb的缩写)办理时限
0(工作日)
不及物动词处理机构
汕头市龙湖区工商局
七。手续费
免费
八。法律基础
003010 (1991)
第四条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以下简称
(二)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国”、“中国”、“国家”等字样的;
(3)不含行政区划。
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核准前款规定以外的下列企业名称:
(一)冠以同级行政区划;
(二)符合本规定第十二条的同级行政区划。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授予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工商行政管理局依照本办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名称。
003010 (2007)
第六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名称应当包含“专业合作社”字样,并符合国家有关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规定。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20)
第十条企业法人只能使用一个名称。申请登记的企业法人名称应当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经核准登记后,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用权。
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应当在合同、章程审批前,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企业名称登记。
003010 (2009)
第十二条个体工商户申请名称登记,经营范围涉及预先登记许可的,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人应当将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提交有关部门办理预先核准手续。
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许可的,可以申请名称预先核准,也可以与个体工商户设立或者变更登记一并申请。
登记主管机关不得收取名称预先核准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20)
第十七条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经过批准的,或者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经营范围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在报送审批前应当进行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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