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一个好的创业开端就是要有一个好的企业名称,这个企业名称潜力巨大,能够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价值和文化价值。但是,在给企业命名时,一定要遵守法律,有些词语和短语不能用在企业名称中。那么,企业名称不能包含什么?现在就和企名网的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企业名称不得与同一企业登记机关登记核准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不得含有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或者文字,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不得含有外国(地区)、国际组织、政党、党政军机关、群众团体、社会团体和军队编号等名称。规则要求,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外文、字母和军号。
关于限制性规则,规则要求企业名称不得与同一企业登记机关登记核准的同行业企业名称近似,但有投资关系的除外。企业法人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非营利性法人的名称,但有投资关系或者经法人授权并使用法人简称或者特定称谓的除外。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企业名称,但有投资关系或者经企业授权并使用企业简称或者特定称谓的除外。企业名称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其为非营利组织或者超出企业设立目的,但其他含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的除外。企业名称不得含有“国家级”、“最高级”、“最好”等引人误解的内容和文字,但有其他含义或者局部使用,且整个名称有其他含义的除外。
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变更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登记事项需要在登记前经过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4.涉及股权转让和交换的,需要签订股权转让合同,需要新老股东签字。
5.变更后,股东为夫妻的,需要签署夫妻财产分割证明。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新法人签章)
2.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新法人签字盖章)
3.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签字盖章)
4.股东会决议(签字盖章)
5.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6.变更登记审核表
7、营业执照发放和备案记录表
就是上述关于企业名称不能包含的内容,由企名网边肖为您详细介绍。根据法律规定,企业名称不得与同一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不得含有有损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内容或者文字。不得含有外国(地区)、国际组织、政党、党政军机关、团体组织、社会团体和军队编号等名称。如果你还有什么法律问题,建议你咨询企名网的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