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二条规定,注册XXXX(上海)有限公司这样的名称,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使用控股公司名称中的字号;
(2)控股公司名称不含行政区划。
第十三条规定,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法人,可以使用无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
(一)经国务院批准;
(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三)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其他规定。
综上所述,注册XXXX(上海)有限公司这样的名称需要两个条件,一是公司名称与控股公司名称相同,也就是说公司股东必须包含一个企业法人,公司由法人股东控制。第二,公司控股股东符合不使用行政区划的条件。
扩展信息:
103010关于控股股东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二)项规定,控股股东是指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占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
虽然出资额或者所持股份比例不足50%,但根据其出资额或者所持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股东大会和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参考资料:
百度-企业名称注册管理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