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贵州省企业名称争议裁决办法》的背景和意义?
答:20世纪以来,根据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工作安排,我省结合实际,统一向社会开放企业名称数据库。同时,原贵阳市工商局、贵安新区行政审批局作为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试点单位,启动实施了企业名称自行申报改革。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名称登记便利化,提高企业名称登记效率,切实保护企业名称权利人合法权益,公正及时处理企业名称纠纷,维护公平的市场秩序,今年2月,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实施了《贵州省企业名称争议裁决办法》(以下简称《裁决办法》),共20条,无章可循。
问:企业名称有争议时,应该向哪个部门请示?
答:企业因名称与他人发生争议的,既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企业登记机关申请,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企业登记机关不再受理其名称争议处理申请。比如,企业在南明区市场监管局登记的企业名称发生争议后,已经直接向南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南明区市场监管局不再受理企业名称争议处理申请。
问:《裁决办法》如何规定企业登记机关的名称争议管辖?
答:遵循登记管辖原则,全省各级登记主管机关负责处理本机关登记的企业名称争议。比如云岩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处理注册企业的名称争议。
问:企业名称可能引起争议的情况有哪些?
答:主要包括三种情况,一是姓名相同,二是姓名近似,三是姓名与他人其他在先权利冲突。比如贵州宜春服饰有限公司和贵州宜春服饰有限公司,名字就差不多。
问:《裁决办法》的适用科目范围有哪些?
答:本《裁决办法》适用于任何在贵州省注册的企业名称争议。
在贵州省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纠纷参照本《裁决办法》执行。
问:企业名称争议裁决应满足什么条件?
答:具体来说,一是有具体的名称争议请求、事实和理由,二是有明确的争议主体,三是属于登记机关的管辖范围。如贵州宜春服装有限公司申请处理名称争议时,应当根据争议的事实和理由,向登记主管机关提出变更被申请人名称的具体请求。
问:企业名称有争议时,申请人需要准备哪些申请材料?在内容上有哪些具体规定?
答:主要包括申请表、申请人资格证书、证明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申请书应当由申请人签名,并载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信息、名称争议的事实和理由、请求事项等。如贵州宜春服饰有限公司应提交申请表、营业执照、证据材料、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指定代表或代理人的身份证明等。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时。除相关内容外,提交的申请书应加盖公司印章。
问:企业名称争议裁决需要多长时间?
答:《裁决办法》规定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企业名称争议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问:企业不服登记机关作出的名称争议解决决定,如何处理?
答:如果你对注册作者的决定不满意
答:你要依法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逾期未申请或者拒绝变更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以下简称“公示系统”)中使用该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替其名称向社会公示,同时标注“该企业名称已被登记主管机关认定为不适当”。例如,经登记主管机关依法调查核实,贵州伊春服饰有限公司与注册企业贵州伊春服饰有限公司确实存在类似的名称冲突,认定为不适宜作为企业名称,限期办理名称变更登记。企业逾期未变更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将依照法律法规,在20个工作日内使用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公示系统中更换名称进行公示,并在企业名称中标注“企业名称已被登记主管机关认定为不适宜”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