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他人身份的员工发生工伤,公司可以免责吗?
现实中,“李鬼冒充李悝jy”的事情时有发生。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在公司工作。公司为被冒名顶替的员工缴纳社保,员工工伤。就医时,公司突然发现员工冒充他人身份,但社保支付的名字与受伤员工不一致。此时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如何处理双方的劳动关系?对于员工冒名顶替,公司可以要求免责吗?
经典实例
2010年7月1日,员工A拿着弟弟沈某的身份信息加入A公司,以“沈某”的名义与A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双方劳动合同于2017年12月31日到期。期间,A公司未发现A的冒名顶替行为.
2017年12月8日,员工A因工作突发疾病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后来员工A被认定为工伤死亡。在就医过程中,A公司发现了员工A冒用“申”的事实。
某亲属要求A公司支付丧葬费、抚恤金、死亡抚恤金等各项费用,后A公司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请求确认2017年7月1日至12月8日A公司与员工A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仲裁双方存在劳动关系,A公司不服,故提起诉讼。
一、二审法院判决后,确认原告A与员工A签订的《劳动合同书》无效,但双方自2017年7月1日至2017年12月8日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甲方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向甲方支付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死亡补助金。
风险警告
因为公司没有进行严格的身份验证,所以和冒名顶替者签订了劳动合同。冒名顶替者因工负伤或死亡的,基于双方实际劳动关系的成立,公司将依法承担《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全部费用。对于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于工伤人员身份与工伤保险缴费人身份不一致,此时公司还必须承担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死亡补助金等风险。
公司治理建议
鉴于冒名顶替者可能给公司带来的风险,我们的建议如下:
1.入职之初严格核对员工身份,包括信息比对和调整。
在入职手续办理过程中,公司HR可以通过一些平台和渠道对入职人员身份信息的真实性进行识别和验证,如:
(1)学历学位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薛鑫网);
(2)职业证书有效期查询:如会计证可在证书所在财政局网站查询,建造师证可在住建部查询;
(3)诚信查询与认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PRC)最高人民法院网站,点击“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可查询相关人员是否有已执行案件等信息;
(4)通过与员工之前工作的单位联系,进行背景调查和信息核实。
2.用人单位有权选择解除与劳动者以假名签订的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属于无效劳动合同。因上述情形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支付赔偿金。因此,如果员工在入职时故意隐瞒真实身份或岗位必备的资格证书等信息,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的无效不影响
公司不打算辞退冒名顶替者的,应当实名订立劳动合同,并与冒名顶替者解除劳动合同。重新订立劳动合同需要注意什么,劳动合同需要具备哪些必备条款?我们之前发表过文章《签订了“劳动协议”企业为何仍应支付双倍工资?》(点击文章名称即可查看)阐述过这个问题,供参考。【劳动法研究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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